点击:1743时间:2016-01-15 08:17:55 来源: 创始人
2016年的头三天,北京、河北等多地居民,是在雾霾中度过的。
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编导张先生去了海南三亚,在碧水蓝天间跑跑步,带孩子打打篮球。他说,这三天,到三亚看房的北京市民不少,雾霾让一些人有了离开的想法。
到空气好的地方躲几天,多数人能做到,但有勇气、有能力举家搬迁的,只能是少数人。短时间内彻底告别雾霾,并不现实,对生活在雾霾之下的绝大多数人来说,他们的希望只是:2016年,治理能取得成效,吸进肺里的雾霾能够少一些。
雾霾已成最大民生问题
2015年12月27日,北京市发改委发布消息,2015年前11个月PM2.5累计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6%以上,大气污染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。该消息甫一发布,立即引来无数吐槽。
北京市发改委的发布,有结论,有数据,没有理由对其怀疑。“取得阶段性成效”之所以和公众感受不同,原因在于这一结论是针对2015年前11个月的总体情况,而发布消息前后北京连续出现重污染,这个时候说“取得成效”,即使是事实,公众心理上也会有抵触。
不想在此列举雾霾可能对身体造成的危害,一些人选择逃离北京,足以见其内心恐惧之深,而这种恐惧是有科学依据的。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说:“大气污染比非典可怕得多,非典可以隔离,但是大气污染任何人都跑不掉。”
对此,政府有着清醒认识。2014年1月北京市两会期间,市长王安顺透露,自己向国务院立下治霾“生死状”,在2017年前实现空气污染治理目标,国务院领导说了句既是玩笑也是句分量很重的话——“提头来见”。他表示“空气污染是个最大的民生问题”,人的生存无非依靠三个最重要的基本要素:阳光、空气、水,而现在空气和水都受到污染,“阳光我看因为空气和水被污染也变得不那么明亮了”。所以,他的结论是:“空气污染问题是民生问题,也是经济问题、社会问题,还是政治问题——包括国内和国际问题。”
当雾霾已经影响到百姓健康甚至生存,治理刻不容缓。
治霾到底难在哪儿
应该承认,这几年的的治理取得一定成效。比如北京,按照市发改委发布的信息,3年累计压减燃煤已经达到1100万吨,相当于压减了以往一年的燃煤量。目前北京核心区已经基本实现了无煤化,也基本实现无燃煤锅炉,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实现了优质的散煤燃烧覆盖。成绩不小,但“空气质量基本靠风”的事实,却仍然让公众高兴不起来。
一些专家预计,空气质量根本性好转,需要30年。这样的预计,或许有些悲观,但一定程度上说明治理之难。一个国家工业化程度高了,环境污染必然随之严重,这是客观规律,各国概莫能外。从这个意义上说,污染是过去30年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不可避免的代价,是在“还债”。当然。过分看重GDP而忽视绿色发展的畸形发展观,让代价格外大。
关于雾霾成因,目前说法不尽相同:环保部说来自于供暖,住建部说来自于汽车尾气,美国航天局说燃煤是罪魁祸首。无从判断哪个是真正的“罪魁祸首”,但这几方面肯定都有贡献。治理的难度在于,明明知道污染源就是这几个,但治理却有难度:冬天滴水成冰,不供暖行吗?尾气有污染,车不开行吗?燃煤污染厉害,但不让烧煤,工厂开不了工,工人去喝西北风?既要治理污染、又要保障经济发展,治理需要找准一个平衡点,难度不小。
然而,在雾霾已成最大民生的现实下,平衡点再难找,也一定要找到。治理立竿见影不现实,但要让百姓看得到治理的效果,让他们对治理有信心、愿意配合。做到这点,要有长期和短期目标,有具体责任人,完不成目标要有具体惩罚措施。
让法律的“牙齿”更锋利
谈到雾霾治理,“依法”是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。这些年,环境立法、执法、司法都有令人欣喜的进步,刚刚过去的2015年,同样亮点不少:立法方面,8月,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,挥发性有机物、生活性排放等物质和行为纳入监管范围,严控船舶大气污染排放,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,加强环境风险的预防和控制,细化社会参与和监督,推行排污权交易,这些为治理雾霾提供了法制依据;执法方面,加大对违法排污的处罚力度,多地政府负责人因为治污不力被约谈;司法层面,检察机关提起多起环境公益诉讼。
但现状和公众期待相比,仍有不小距离。限于篇幅,背后原因难以一一分析,这里只说一点:法律威慑力不够,执法效果大打折扣。
2015年12月22日24时,北京市持续89小时的重污染红色预警解除。据统计,限行4天,全市共有11.28万余辆机动车违反单双号限行规定,仅仅22日当天就查处了4.4万余起。治理雾霾,政府是第一责任人,但仅凭政府“单打独斗”不可能成功,“全民有责”观念已经深入人心。“污染都这样了,不差我这一辆车吧?”如果很多人都这么想,限行效果一定不理想。
人们素质、觉悟不同,有人这么想并“以身试法”,不奇怪。问题在于,一些人为什么敢于那么做?按照目前处罚规定,违反限行每次罚款100元,不扣分。北京城很大,出去办事打个车,稍微远点100块钱都不够打来回。与其寒风中等车还不少花钱,倒不如开车出去认罚100元,这是一些人的“小九九”。违法成本低,让一些人作出违法的选择。我们可以批评他们没有社会责任感,但更该改变的是法律。一旦法律的“牙齿”更锋利,违法成本加大,“经济人”将会作出符合理性的选择。
在英国留学的学生在微信上留言,介绍在英国如果违反禁行规定,罚款数额是1000英镑。这样的违法成本,足以遏制一些人违法的冲动。我国法律法规中这方面的规定太过“仁慈”,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鼓励违法的效果,该改改了。当然,修改需要经过正当程序。
说到机动车违法,还想说一下外地车。笔者周围很多人注意到,限行时段,路上跑的外地车越来越多,各省牌照车辆都有,河北、天津的最多。甚至有外地车主嫌麻烦连进京证也不办了(进京证有效期是7天),“逮住认倒霉,逮不住就开”。
一旦规则只能管住“老实人”,不守规矩者从中获益,其后果一定是带动更多人漠视规则,雾霾治理脚步会因此被延缓。管住外地车,难度可能更大。想提醒有关部门的是,当处罚的不可避免性难以实现的时候,处罚的严厉性便不可或缺。
能先给孩子装上空气净化器吗
雾霾对身在其中的每个人都有伤害。和成年人相比,孩子受到的伤害更大。医学专家解释,这是因为从生理结构来说,孩子没有鼻毛,防御能力弱,雾霾更容易侵入;孩子的个头比成人小,离地面更近,更容易吸入雾霾颗粒物;另外,相同体积的颗粒物进入孩子身体,扩散开产生的危害比进入成人身体要更大。一些家庭之所以选择“背井离乡”到外地生活,孩子健康是最大动因。
不得不继续生活在雾霾中的孩子,如何得到最大限度的防护,牵动着每一名家长的心。有条件的家庭大多购买了空气净化器,家中防护有了一定保障,但除了红色预警期间待在家里,孩子有相当长时间生活在幼儿园、学校,如果这方面的防护缺失,伤害很容易发生。因此,教室安装空气净化器的问题,一直为家长所关注。
2015年12月27日,北京市教委介绍,2014年两会期间,有人大代表提出议案,建议政府应出台相关规定,为受雾霾影响地区的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室统一配备空气净化器。一年多以来,北京市教委也一直在组织专家、研究机构和社会各方代表参与校园空气污染防治的研讨工作。但是,因相关防护设备的安装必须经过科学论证,防止衍生出新的影响孩子健康安全的问题,因此目前尚未有妥善的解决方案。
北京市教委在这个问题上的慎重是必要的,但和慎重同样重要的是效率,雾霾频现,孩子健康等不起。
没有统一政策,目前教室安装净化器由学校自行掌握:有的学校统一安装了;有些学校家长集资购买,学校同意安装;还有的,学校不装,也拒绝家长集资安装。如果安装空气净化器确实有效果,学校“各行其是”的结果,是将部分孩子健康置于不利境地。在这个问题上,全市乃至全国“一盘棋”是必要的。
当务之急,是确定教室安装空气净化器的效果。如果效果不佳,需要找其他替代方法;如果有效果,装就是必需的,接下来要考量的是谁来装,钱从何来。财政出钱统一装,当然最好,但从安装到维护,是很大一笔费用,一些地方完全由财政出,或许有困难。如果财政不能完全负担,则应结合实际出台和学校、家长的分担方案。
用法治保障治霾不跑偏
相当长一段时间内,雾霾治理都将是全社会最重要的工作之一。一项工作如果能和治霾挂上钩,就显得更加“师出有名”。
和治霾有关的工作,全社会都要支持,但需要注意两点,第一,某一政策、某一工作和推动雾霾治理之间的联系,应该是客观的而非想象的;第二,良好初衷不能替代程序正义,治理雾霾不能成为僭越程序的理由。
说最近的两件事吧。2015年12月16日,上海市发布《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》。这一收费项目被人们习惯地称为“征收雾霾费”。2015年7月,财政部、国家发改委、环保部印发文件,提出从当年10月1日起对石油化工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,北京市已于2015年10月启动这一试点。
这一收费项目设计基于“谁污染谁负责”理念,意在通过价格杠杆调整企业排污。不过,1987年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,2003年发布的《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》等法规,都有污染企业负责治理的条款。但污染日益严重的现实,却让人对这种条款的有效性产生怀疑。在一些地方,污染企业交的费已经异化成排污“通行费”。
如果污染企业交的钱都能用来治污,效果应该比较明显,问题在于,这笔资金的去向从来是一笔糊涂账。据中央电台《中国之声》披露,2003年至2013年,我国累计征收排污费1700多亿元。但截至目前,国内并没有统一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标准,而且监管部门核算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,主要依靠企业自行申报。至于排污费花到哪儿去了,各地环保部门的网站都找不到答案。
另一件事是油价已经连续两次暂缓下调,有关部门给出的理由也和污染有关,“我国环保形势日益严峻,一些地区以臭氧、灰霾污染为特征的复合型污染日益突出,机动车尾气排放是造成空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。充分发挥成品油价格杠杆作用,是促进资源节约、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手段。”油价如何影响用油数量,乃至最终影响污染状况,这需要实证数据支撑,而不能凭想象。目前制定和调整油价的依据,是《石油价格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。满足什么条件,价格如何升或降,该《办法》都有明确规定。降油价的条件已经满足,却以治理污染的名义将有效规则弃之一边,对法治和诚信政府形象,都是不小损害。
适应治理雾霾需要,现行规则中不合理之处应及时修改,但修改必须遵循正当程序。治理污染当然重要,但如果“重要”可以成为不经程序而改变规则的理由,那么,恐怕也就没有稳定的规则可言。 这样在法治轨道上运行,雾霾治理才不会跑偏。